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平度市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和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平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农业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7:30,以呈报部门在系统内首次提报至平度市农业农村局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 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 号)执行。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时,要求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2/3)。
(八)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九)援藏、援疆、援青的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系统路径建立: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呈报部门与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分别建立路径。企业单位若无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则用人单位直接与评委会建立路径。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 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登录方式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填报要求见附件2。
2.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核
1.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
3. 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将公示情况形成公示报告、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随评审表一同报送。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四)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费
1. 经农业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从系统生成A3纸打印后盖章,可缩印)、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4.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并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公示报告、评审费、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送平度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B区125房间,电话:0532-87362046。
5.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 评审结束后,返回评审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其他要求
1.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2. 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 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中的工作实绩。
4. 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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