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函〔2017〕19号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兽医处方管理和规范兽医处方应用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由农业部予以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450号),确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确保兽医处方制度执行到位,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兽医处方管理和规范兽医处方应用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33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着力推动兽医处方制度顺利实施。兽医处方笺是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重要文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但处方制度实行以来,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处方笺格式不一致、填写不完整、书写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各县区要按照兽医处方制度要求,及时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宣传,重点宣传《规范》在动物诊疗、执业兽医从业以及兽药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规范》对全面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规范实施,着力提高兽医处方使用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在广泛宣传基础上,组织、督促动物诊疗等机构及时开展从业兽医专项培训,按照《规范》设置的规格、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设计电子处方笺,严格落实兽医处方制度,切实做到兽医处方笺依法出具、规范填写和妥善保存,与《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同时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室张贴《规范》内容,兽药经营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兽医处方笺”样表,进一步推动兽医处方制度实施,提高兽医处方使用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执法,着力保证兽医处方制度执行到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监管,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注册制度,引导从业兽医依法注册。要加强执业兽医后续监管,及时做好执业兽医新增、变更或注销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动物诊疗活动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兽医处方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今年市农委将结合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对各县区兽用处方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处方笺,处方是否由执业兽医开具,处方笺填写和书写是否符合要求,用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