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吴人社函〔2024〕6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骨干人员。
二、职称类别及专业
高素质农民职称分为初、中、副高三个级别,对应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农民农艺师(中级)、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
专业包括: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类)种植、动物(水产、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三、评审标准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根据农民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将工作绩效、技术水平、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评定技能水平、科学技术运用和引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等情况,以鲜明的人才评价导向,促进高素质农民队伍提质扩面。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高素质农民职称网上申报,并于8月10日前完成申报。同时填报《吴忠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登记表》《吴忠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2、3),并提供评审标准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要做好申报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级发改、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实地复核。对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本地人社局组成核查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核查推荐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复核;对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称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核查组,实地对生产经营规模、科学技术应用、创新创业能力、辐射带动作用及产业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核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从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组成面试答辩组,对通过实地复核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农艺师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主要评审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专业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评审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面试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个人成绩由专业能力答辩成绩与业绩贡献成绩组成,专业能力答辩占70%,业绩贡献占30%。对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由评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综合评分。
(四)发文发证。经评审取得高素质农民职称的人员,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农业农村厅备案,评定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电子职称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可享受以下政策:
1.在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补;
2.建立市、县、乡(镇)高素质农民信息档案,对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基层干部培养计划;高素质农民可担任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教师,享受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课酬费;
3.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4.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支持;
5.优先参加乡村振兴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或全区高素质农民领军人才高端培训;
6.优先选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基地培训教育师资、辅导员、试验员等,优先作为乡土专家参与“特聘农技员”计划等;
7.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金融担保等优惠政策。
(二)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应承担以下义务:
1.在推进吴忠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带头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3.积极参与组织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在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4.强化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依法规范经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高素质农民服务管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不积极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高素质农民职称,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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