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流程
评审程序
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31日,申报人需完成网上注册并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二维码证明)、全国农业科技知识更新远程教育平台培训证明、业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聘任文件及2019-2023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交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申报人提供的证明及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需按照要求规范命名。
(二)择优推荐。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核对申报人信息填报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条件是否满足申报层级,对照岗位结构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推荐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员业绩贡献、符合条款及推荐理由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三)逐级审核。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评委会申报,各级受理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5.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7.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受理纸质资料。纸质材料需按照附件2申报清单报送,填报信息需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本人需对线上填报内容及线下提供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纸质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6月5日至7月5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资料时需同时拷贝评审一览表、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论文Word版等电子文档。
(五)召开评审会。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数量及申报专业情况制定答辩评审方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组建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五个地级市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召开评审会。会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留存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
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计划时间等)、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突出贡献及引进高层次人员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等。
(六)印发任职通知并颁证。各评审委员会按照“谁核准发布、谁负责管理”原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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