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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4年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2024年度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4〕6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有关事业单位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 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1.各有关事业单位于7月3日-7月4日提交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7月5日至7月11日包头市农牧局公示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参评人员名单。

2.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包头市农牧局人事科(包头市昆区青年路7号街坊粮贸大厦1910室)。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左上角装订成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所申报的材料评审完成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专利、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评审政策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 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1.各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申报人员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做到守诚信、重诚信。申报单位负责将申报人员的诚信承诺书制作电子档案(扫描PDF版)一并报送。

3.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4.各用人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联系人:胡雪    联系电话:5256016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

附件2:2024年职称申报人数统计表(事业在编).xls

附件3:2024年申报农牧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花名册.xls

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xls

包头市农牧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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