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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局: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规定,我委于5月3日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经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环境检测、专家评审,滁州市南谯区大柳友德优质稻米家庭农场等43个首次申报的农产品产地和泾县古坝玉观音茶叶专业合作社等73个

皖农牧函〔2016〕435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安徽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准备阶段

(一)组织宣传

1. 宣传内容。执业兽医制度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2. 宣传方式。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及兽医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进行专题宣传。

(时间安排:2016年5月-6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二)强化保障机制

1. 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各市考点考试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2. 制定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时间安排:2016年6月-9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考务培训

1. 考点考务培训。针对2016年考务工作的新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市考点进行考务培训。(时间安排:2016年6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2. 派员参加农业部组织的考务培训。(时间安排:2016年5月-9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制定《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省畜牧兽医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并在相关场所张贴。各市考点通过网络、报刊等转载、公布。(时间安排:2016年5月-6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二)组织报名

组织并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间安排:2016年6月-7月。责任单位: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三)落实考场

与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作并签订考务工作委托协议,落实承担考试学校,安排考场,编排准考证号码。(时间安排:2016年8月-9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四)考前培训

指导合肥考点办公室、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对巡查员、监督员、机要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保密、考务等培训。(时间安排:2016年9月-10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五)试卷接收和保管

按要求接收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严格交接手续。(时间安排:2016年10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六)组织考试

制定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考试的考务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10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七)回送答题卡和备用卷

按保密规定将答题卡和备用卷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间安排:2016年10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八)销毁试卷

接农业部统一通知后,按规定销毁试卷。(时间安排:2016年11月-12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九)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农委接受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放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由其注销考试成绩。证书信息和成绩注销信息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省畜牧兽医网上发布。(时间安排:2017年1月-3月。责任单位:省农委)

三、总结评估阶段

各市对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考区办公室。省考区办公室对全省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农业部兽医局。(时间安排:2017年2月。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王  立 电子邮箱:giftwl@163.com

电 话:0551-62930640,传真:0551-63511382

皖农牧函〔2016〕435号印发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依据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政策规定,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突出支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优做好农产品品牌。经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省级、市级分别组织评审,提出2014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意见。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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