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
一、专业设置
1.农学:从事粮食、油料等大田作物栽培、育种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2.园艺:从事蔬菜、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栽培、育种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3.植物保护: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研制与使用等专业工作。
4.土壤肥料:从事土壤肥料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5.畜牧:从事动物品种改良、繁殖、饲养,饲料的研制与使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6.兽医:从事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疾病诊断治疗,兽药研制与使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7.果树:从事果树栽培、种苗培育、果品储藏等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工作。
8.水产: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9.农机推广:从事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示范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信息化等专业工作。
10.农业资源环境:从事农业环境监测、检测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11.农业信息技术:从事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分析等专业工作。
12.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从事农产品的贮藏、加工技术应用、研究及推广等专业工作。
13.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从事农村各种合作组织管理、运行及相关专业工作。
二、参评条件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助理级职称后(无助理级职称的,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2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专业获奖、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等;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三)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中级职称后(无中级职称的,须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排名前六)、行业标准(排名前六)、地方标准(排名前三);取得发明专利(排名前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或相同级别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或全国性农业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同时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四)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须在乡镇及以下农业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上述条件要求的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专业获奖(省部级及以上)、标准规范、专著译著、专利;作为主持人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兽医职业资格,且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助理兽医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必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2.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对口支援的申报人员,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3.以下情况不接受申报: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校生、失业、待业、离职期间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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