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2023年2月11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文凯等45名高级工程师职称,2023年2月11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水务服务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水利工程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