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桂政发〔2019〕6 号文件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要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及时更新调整门户网站、受理大厅等有关场所公开的行政许可目录信息;调整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确保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正常办理。
附件:对取消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9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对取消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的事中
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做好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经营和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二)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否持有或者附有特许捕捉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有关批文、专用标识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乱捕滥食及走私、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部门间执法协调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打击各种非法出售、加工、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法活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查验过程中发现运输、携带、邮寄凭证与相关要求不相符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违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实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可以依据实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为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工具,查封场所,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