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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鲁农人字〔2021〕5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1月28日评审通过的张召明等283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魏海刚等84名正高级农艺师资格、孟军等17名正高级畜牧师资格、闫先峰等12名正高级兽医师资格、李成磊等19名高级农艺师资格、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随着全国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已不适应国家关于会计职称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5日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41号)和《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农发〔2022〕81号)要求,经园区申请、市级评议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韩城农产品加工园区、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宜君县科技工业园区、旬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宁陕县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等5个园区为省级农产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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