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关于饲料监督抽查检测承检机构资格问题的通知
关于饲料监督抽查检测承检机构资格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粤农农计〔2021〕102号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推动广东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省级部分的申报、评审、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代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

粤农农办〔2019〕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饲料检测中介服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介服务有关规定,现就饲料监督抽查检测承检机构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饲料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具备受委托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

  二、各地组织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关于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农函〔2018〕605号)废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公 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29号)  原定于2022年7月17日进行的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东考区),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现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拟定于9月25日举行考试,请无法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于9月7-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报考平台)申请退费,并按照要求填写真实正确有效信息。因信息错漏影响退费的后果自负;逾期未申请人员,后期不再补办申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