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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2023年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更新时间:2023/11/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有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按照《攀枝花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农规〔2023〕1号,以下简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

  1. 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 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 园艺蚕桑;

  4. 植保;

  5. 土肥;

  6. 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 农业机械化;

  8. 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 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 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1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 申报人员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 套,由审核人确认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破格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 8 页和第 9 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2023年度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件1),另附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 A3 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 A4 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 1 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申报人员材料应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政务中心大楼1013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6.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0日止。

  (五)有关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初级职称,并将计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范围。2023年,凡达到规定学历但非农业专业或非农业相近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跨系列或跨专业的;破格申报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均须参加县农业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其它事项

  根据“川职改办〔2000〕8 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 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 140 元,需答辩的每人次交费 200 元(评审费 140 元和答辩费 60 元)。经米易县农业系列初评委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联系人:陈筱娅;联系电话:3999863。       

  附件:职务评审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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