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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粤农农办〔202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厅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管理工作,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推广引领科技创新、现代农业产业园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提质增效,按照《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函〔2018〕119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广东省2020年农业主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产、热带作物等专业推广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条件。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呈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呈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包括《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15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5份),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份代表性作品的复印件各1份,加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原件送交省农业厅审核后退还,无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要求:报送的材料请根据有关要求按A4或A3纸打印或复印,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公示,并负责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人员材料和公示情况一起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经省农业厅组织初评后,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四、经评审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无异后,核发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各地级市以上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和《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在岗人员一览表》填好并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

  联 系 人:叶正茂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7288521

  电子邮箱:nytye@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

     2.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

     3.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4.资格证相片贴页

     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评前公示情况表

     6.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在岗人员一览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9月6日

相关附件:

粤农函〔2015〕13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201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企业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征求省委农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国税局、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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