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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2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我市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增拟立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国家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现就我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拟立项项目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4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82031801 82031943  附件:北京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拟立项项目公示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现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月3日上午10: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中环广场A座816会议室(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能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5.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6.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说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存档起始时间);

  7.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说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说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工作将依据北京市公务员局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调剂、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招录规定的各项条件及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面试、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格(资质)证书等应在有效期内;

  3.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及后续程序;

  4.本次招考面试将于3月中旬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5.考生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按单位通知要求准时到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材料审查;

  6.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公告及政策执行;

  7.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问题需要咨询的,及时与所报考单位联系;

  8.由于未通过资格复审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9.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绿色出行,持本通知和报名表进入中环广场院内。

  联 系 人:余路婧

  联系电话:83979215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2020年1月21日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我市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国家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现就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拟立项项目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82031801 82031943  附件:北京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名单.xls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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