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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农业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放飞理想 筑梦黔行”(下半年)赴省外知名高校线上引才活动的通知》(黔人社函〔2021〕182号)要求,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线下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等程序,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2年第5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第二批拟聘用人员(2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及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

黔南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三)2015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材料内容

(一)各市(州)或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可打印),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一律不装订入册。破格晋升需在评审表“评审任职资格”栏目中,注明“破格晋升”字样。

(三)《省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1份。

(四)申报人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的真实性签署的承诺书各1份。

(五)公示结果证明1份。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六)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述1份。

(七)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党建扶贫或驻村帮扶的,提供相关鉴定表;其他情况需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

(九)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十)国家认可的各层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一)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十二)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首聘至今)复印件1份。

(十三)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十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复印件1套。

(十五)有关学术水平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

以上(四)至(十五)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和《目录》。第(十四)项的原件不装订。

申报人所提供的上述复印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查人、审核人均须在资料《目录》栏逐项签名确认。

评审材料由各市(州)、直管县农业部门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统一上报,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和封底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及联系电话等。

四、有关要求

(一)严把材料审查、审核关。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基层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填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把政策性审查关。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件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2015年11月1日至10日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审查结果。

(三)严把现场答辩考核关。2015年度晋升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四)评审费用交付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委员会(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委人事处,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开户行:农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号:113001040001770

项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

五、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2015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21日—9月25日,以市(州)、直管县农业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并附excel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委人事处626室(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退回,逾期作销毁材料处理。

联系人:杨 帆宫 茜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28364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贵州省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查表

3、贵州省申报农业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在贵州农业信息网(www.qagri.gov.cn)下载)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级有关民营经济组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精神,现就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渠道(一)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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