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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12/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我单位按丰收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小组对本市上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名单。最终上报奖项以农业部下达的指标数量为准,并按顺序排列。现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处反映。 

  近日,我局对第二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26人(名单附后)。考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一、快递送达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申请证书快递服务。

  办理流程:在“部门服务”项下选择市农业农村局,点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事项,选择网上办理,注册后,上传身份证(原件)正背面或通行证(原件)照片,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经审核通过后,我局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证书。

  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

  二、现场领取

  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在必要时仍可采取现场领取方式。

  1.领取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A区取件窗口)。

  2.领取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所需证件

  (1)本人领取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2)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本人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咨询电话:010-89150234

  附件:2019执业兽医资格审核第二批名单.xls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我市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第三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国家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现就我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批拟立项项目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2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82031801 82031943  附件:北京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批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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