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广西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工程系列水产工程(行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农业系列职改办所属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要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8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 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涉及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及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农业、经济(农业)系列、工程(水产)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my.gxrczc.com/login),并按操作说明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并设置“一票否决”条件清单,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材料清单(附件1-3),按照要求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放至相应位置。中、初级职称申报的材料清单和“一票否决”清单条件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参照副高职称的执行。
(四)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登录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login),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小组,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审查,填写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专业审核、公示情况、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有关情况。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注意:同一单位接收审核多个不同二层或下级单位人员信息时,检查生成数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1.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7月-8月中旬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2019年8月底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9月10日前为我办审核材料时间。
(二)具体要求。
1. 请各市、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9月2-10日期间将评审材料上报至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委托评审按相关系列评审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办审核推荐。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我厅,不单独接受个人缴费。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问题。
1.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按照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申报。客服电话:0771-5507957。
2.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由我办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由我办进行审验。
(三)评审后续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各单位完成初级评审、转正定级等工作后,请及时填写《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4)(一式2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厅人事处(广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xnytzgb@163.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也可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王文宁、彭帅;联系电话:0771—2182559,2182538,2182968(传真);办公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1号楼519、517室。
七、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 高级农艺师申报材料量化及一票否决清单
2. 高级农经师申报材料量化及一票否决清单
3. 高级水产工程师申报材料量化及一票否决清单
4. 2019年度广西区农业系列所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初审时间安排表
5. 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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