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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30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初审、专家评审、厅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等工作程序,现将我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重点县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至省农村能源总站或厅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0551-626277800551-6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32号》,现就2023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在校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于2024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ahny.gov.cn/)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请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23年11月24日至30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可于2023年12月1日后持本人社保卡(一卡通)或居民身份证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在校生请于2023年8月31日后持本人社保卡(一卡通)或居民身份证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也可等各市考点办公室领取下一年度证书后,再到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电子证照。考生可登录“皖事通”,在“电子证照”栏目内添加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4. 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在“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8日

关于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园区(农庄)名单的公示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特函〔2018〕572号)要求,各市、直管县认真组织申报。经初审、专家组评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拟认定砀山县等3个县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安徽硕然生态庄园等23个示范园区(农庄)为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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