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的规定,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 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
(一)缴费标准。经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批准,2016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兽医全科:考生每人每科61元,4科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244元,报名费10元,共计254元。
(二)缴费时间: 7月25日--7月29日。
(三)缴费地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点办公室(省直管县不设考点办公室)。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6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6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各设区市考点办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通知成绩合格考生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到考点办进行初审。初审条件合格后,考生材料由考点办报省考区办进行复审。经省考区办复审符合条件后,报省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审不符合格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回。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证书补发
证书每年补发一次,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补证审核见资格申请授予公告),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省考区办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河北省考区办公室电话:0311-85888105; 0311-8588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