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334〕号)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三)2016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论文或著作应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应按时进行年审。
三、有关要求
(一)未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送评的,省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基层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填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件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2016年10月20日至30日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审查结果。
(三)2016年度晋升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委员会(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委人事处,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开户行:农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 113001040001770
项 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
四、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2016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5日—9月9日,以市(州)、直管县农业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并附excel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委人事处626室(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退回,逾期作销毁材料处理。
联系人:杨 帆 李思烨
电 话:0851—85283647
传 真:0851—85283647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2016年度农业系列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6.2016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7.贵州省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以上材料在省农委门户网(www.qagri.gov.cn)下载)
2016年7月6日
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省直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334〕号)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三)2016年职称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论文或著作应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应按时进行年审。
三、有关要求
(一)未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送评的,省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基层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填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件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在2016年10月20日至30日通过贵州省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审查结果。
(三)2016年度晋升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人事管理栏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委员会(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委人事处,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开户行:农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 113001040001770
项 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
四、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2016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5日—9月9日,以市(州)、直管县农业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并附excel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委人事处626室(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退回,逾期作销毁材料处理。
联系人:杨 帆 李思烨
电 话:0851—85283647
传 真:0851—85283647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2016年度农业系列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6.2016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7.贵州省201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以上材料在省农委门户网(www.qagri.gov.cn)下载)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