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决策部署,更好搭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平台,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5月21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21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服务内容
(一)网络招聘会。各市(州)要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广泛发动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参加,在本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设置“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专区,将本地招聘网站与青海人才市场网“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实现链接,利用线上渠道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加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向毕业生推送岗位信息。省人才交流中心和省金保办做好青海人才市场网和“青海人社通APP”与中国国家人才网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主会场的链接工作,并按规定使用“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青海省分会场”名称。同时,各地要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定期推出重点产业、行业、企业专场招聘,开展直播带岗、“云宣讲”、线上对接等服务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
(二)现场招聘会。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情况,举办灵活化、小型化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并统一使用“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XX (主办地名称)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名称。要主动加强与本地教育部门、高校联系,提前收集掌握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活动规模,引导现场流量,及时动态调整线下招聘工作。省人才交流中心将于3月27日、4月10日、4月24日、5月8日、5月15日在青海人力资源市场举办“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并将于4月中旬在青海民族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各市(州)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活动期间,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将举办多场综合性及行业性跨区域巡回招聘会,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会。
(三)配套就业服务活动。各市(州)在开展招聘活动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手续办理咨询等多元化服务。积极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进市场、进园区活动,推出职业指导直播课,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更好提供就业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我厅在青海人才市场网“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会场”的信息对接,在本地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专区逐步完善活动资讯、岗位发布、现场招聘会公告等网络招聘功能。发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属地内高校共同参与,积极开展直播带岗和职业指导直播课,做好简历投递、视频面试、在线洽谈、网上签约等服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宣传资料、高校校园网、海报等提前发布招聘活动安排,并深入企业、社区、高校广泛宣传推介,积极动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登录招聘平台、参与招聘活动。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困难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关注指导,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和精准化招聘服务。要积极发动本地主流媒体和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多渠道推广活动资讯和成效,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打响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品牌。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市(州)要将确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于3月9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直播带岗、职业指导直播课信息表(见附件2、3),于直播日前6日报送省人社厅。活动期间及时汇总活动推进情况,随开展、随报送,特别是现场图片、影音资料、新闻资讯等要即时报送。活动结束后,要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做法经验、下步考虑等),填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于5月24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2021年3月4日
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魏海龙 王雅洁
电话:0971-8258102 0971-8258106
传真:0971-8258100
邮箱:scc0971@163.com
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张 弢 周慧钧
电话:0971-8258712 0971-825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