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2号》,现就我省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见附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上述学历,但在201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2.符合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见附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7月16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凭学历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年月,填写毕业证书号。其中,本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若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取得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可填写证书编号和报告编号,并上传认证报告电子照片或电子报告pdf版。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年月,填写毕业证书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并上传认证书电子照片或电子版认证书。
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
2、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可在8月19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结果。凭学历报名的人员,如填报的学历信息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不一致或查询不到的,视为预审不通过,应进行现场确认;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9日—23日,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及2份复印件;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考试缴费标准、方式及时间
考试缴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103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黔价费〔2013〕236号)有关规定:兽医全科类考试每人每科56元,四科共计224元/人;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60元,四科共计240元/人。
缴费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于9月2日—6日到报名所在市(州)畜牧兽医部门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3日—10月13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方式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19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19版)》为准。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缴费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核合格的,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贵州省公告为准。审核通过的,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0851—84728600
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