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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23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19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滁农人函〔2023〕26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业范围

1.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

2.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人员范围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不含电子期刊)。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对应页面应有个人签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格式统一、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有关单位向滁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下:

1.《委托评审函》(附《2023年度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2份,由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平均达到规定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三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四)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市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关于初级以下职称评审问题。各县市区有5人(含)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18〕5号文件要求,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5人以下的,可由滁州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审。

(七)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收费标准。申报中级职称每人交评审费、面试费16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交评审费100元。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市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滁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北2楼227室);联系人:杨玉,联系电话:0550-3025055。

本文及有关附件表格请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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