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贵州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
4、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对其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院系证明(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方式及时间
考试缴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103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黔价费〔2013〕236号)规定:兽医全科类考试每人每科56元,四科共224元/人;水生动物类考试每人每科60元,四科共240元/人。缴费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请于7月20日至7月27日到报名所在县(市、区)级畜牧兽医部门缴纳考试费用;8月3至7日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收取本辖区县(市、区)考试费,在网上对考生交费确认后上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按有关规定上缴省财政厅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1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1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拟在贵阳市设置考场,各地设置考场根据报名人数待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四)考试方式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六)考试纪律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进行复习、备考。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