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及能力业绩要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执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委派评审组对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为期2天的资质双认证扩项现场评审。
现评审组由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姚一萍(CATL)及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王松杰(CMA)担任组长,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李国银、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名专家任评审员,由兴安盟农牧局监管科董艳丽、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志任监督员。经过严格细致地现场评审,共4个产品8个类别36个参数的兽药残留通过资质双认证,顺利的完成本次扩项任务,为更好地服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基础。
评审组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进行审查,通过盲样考核、人员比对实验、见证实验、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方式,对中心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管理能力和检测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审,并对本次申请扩项的新增检验能力进行了重点检查。
取得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资质双认证后,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将成为兴安盟农牧系统唯一一家同时具备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检测资质的机构,中心将继续提升并拓展检验检测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兴安盟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更好地服务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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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已于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确认,并在2014年进行了行政权力梳理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行政机关委托执法单位可直接列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性质、执法类型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附:内蒙古农牧业厅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doc 内蒙古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