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3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水平,确保2021年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近期拟开展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自治区农艺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农经专业高级经济师、自治区级单位农艺专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2日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新农办渔[2020]51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现对我区拟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9月18日至9月21日。对拟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超出公示期后,将不予受理。受理电话: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APP下载 - 小程序 - 短视频平台 - 网络课程 - 公众号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
拨打服务热线
18158525008
客服在线
点击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