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3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授权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近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
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三、送审方式
参评人员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送审,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照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当日审核计划的参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四、审核人员范围
授权省农业农村厅职称评委会审核的农业系列、工程系列农机工程专业相关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及同级改职申报人员(具体请参照工作计划表中人员名单,或查阅本人申报系统流程为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委员会审核,授权范围以外人员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备案表或工资审批表(二者提供一项即可);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
(4)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的,需提供两名申报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2.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或评审表原件。
(4)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或合同原件(三者提供一项即可);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
(5)破格申报人员提供材料。连续三年获得县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其他人员需提供专家推荐材料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6)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的,需提供两名申报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3.同级改职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表原件。
(3)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证明材料,出具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申报改职工程系列职称,需提供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的,需提供两名申报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见附件2)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人员在学历、资格、聘任条件审核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专家推荐材料原件评委会留存备案,其他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业绩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工作业绩、荣誉奖项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三)各类报表
1. 202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申报人右上角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2),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报送、切勿粘贴在材料袋上。
(四)其他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材料1份,并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报送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31-88905254
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现场审核工作计划表
2.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
3.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职称评委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