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3年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破格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论文、论著等材料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突出重点,避免材料过厚。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申报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
4.《一览表》需由省级相关单位或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5.若有破格申报人员,请单独提供一套破格证明材料,一并报农业农村厅职改办审核。
6.各地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四川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4号办公楼411办公室)。省级部门申报人员可由单位和个人直接报送至四川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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