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5号)要求。(上述文件可在海南省农业厅官网人事信息专区查阅)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至少须有一个年度有结业证书,并且2017、2018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包含网络学习学时);2016年度培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内容,公示结果须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内容,并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人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五)《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评专业、申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人自行备份。
四、其他事项
(一)市县委托评审。市县委托省农业厅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本市县职称管理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并出具评审委托函,且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方可受理申报评审;不接收申报人员个人送来的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10~11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云如雪;联系电话:65362908,65327635。
附件:
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