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拟于近日开展2021年度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要进行审查认定的。
二、受理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省人才大厦二楼一站式大厅职称窗口。
四、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审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职称通过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加骑缝章(职称审批机关或红文原件所在单位印章);
6、申报该职称时所用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7、企业自主评审的需提供人社(职改)部门授权评审文件;
8、按要求填写并盖章的《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1份;
9、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档案号);
10、根据审查要求,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