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人函〔2014〕53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
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材料申报
各地个人申报材料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送,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须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组织审核申报。
(一)农技推广研究员申报材料及要求
1.单位报送的材料
(1)市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可与副高级职称评审同函委托,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1)每位申报者1份,填写此表后,申报材料复印件可不用再盖章。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1份;
(4)《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1份。
⑹《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1份;
以上材料除委托函外,均需同时通过申报软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人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XX破格申报评审XX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各一份(指免试人员)。
(5)公示证明一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7)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明、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有效论文(全文复印)及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等材料复印件。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方式
(1)除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2)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二)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1.单位报送的材料:
(1)各市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可与正高级职称评审同函委托,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1)每位申报者1份,填写此表后,申报材料复印件等可不用再盖章。
(3)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2014年申报副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2014年申报农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一式25份(见附件8)。
(3)《XX破格申报评审XX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各一份(指免试人员)。
(5)公示证明一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7)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乡镇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专业技术报告和实验报告原件等。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省人社厅已经对2013年度申报、评审违纪人员进行通报(皖人社秘〔2014〕224号)。今后,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除对申报当事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6年(含当年)申报资格外,还通报所在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审核人。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申报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有关证书原件经市人社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省农委不受理原件。
(四)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除有要求外,统一使用A4型纸张。
(五)报送材料时,每位申报者提交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申报表中照片同底)。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
(六)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8月25日-9月5日。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验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999814、62999813;联系人:许冬梅、伍留海,地址:合肥市太湖路和马鞍山路交口)。
(七)申报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电子文档发至dongmeixu2006@126.com
和yepezhang@126.com。
(九)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安徽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和互动交流版的资料下载栏查询、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2014年申报副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8.2014年申报副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皖农人函〔2014〕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