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业部门:
为做好 2023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参评条件
(一)具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中级职称学历资格条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或后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5 年,并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4 年以上。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学历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硕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④具备中专学历,并任员级满 4 年或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业绩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在聘任初级职称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文章 2 篇,并排名前 3;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排名前 6);③获的市级以上自然科学、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④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 4 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申报人员近 4 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共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24 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56 小时
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97 号)执行。
(七)评审政策倾斜
蓝田县、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 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 号)执行。县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未政策倾斜的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申报评审,凡按照评审政策倾斜参评的,所获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资格仅在本县域内有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初级职称后获得的),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线下评审方式,评审资料(委托评审函、评审简表、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明、公示结果、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明、业绩材料、获奖证书、承诺书、电子照片等)参照中级评审要求,线下提交。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同时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委托推荐评审函中应对参评人员岗位、公示、主要业绩及参评材料真实有效性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公章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西安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交至市农业局人事处。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相关要求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应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尚不具备评审条件或申报人数较少的,可按委托评审的方式,委托市农业局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如确需委托评审,应提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委托开展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函》并参照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线下提交到评审会。评审结束后,市农业局(农业系列初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复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由原委托单位对其委托评审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批及办理证书等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参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见附件)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安排评审工作前,须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登录账户,申请时要提供单位全称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5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熊辉 029-86787457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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