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江苏省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成绩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2017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请时间
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并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五、材料递交
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考生可至网上预约确定的省辖市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请自行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相关手续。
六、审核结果查询与资格证书领取
在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2018年2月12日起可通过登录江苏农业网(http://nw.jiangsu.gov.cn/)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可于2018年3月5日起到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七、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18年1月2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