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
(桂农业公告〔2018〕2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
四、现场提交材料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节假日除外),考生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网上申请后,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书由广西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六、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2018年4月20日后可登录广西农业信息网(http: //www. gxny.gov.cn)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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