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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4/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种公情况开展现场评审,按照种牛外貌评分标准对34头种公牛进行评分,均评定为特级种公牛(见附件),冷冻精液样品经农业农村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检测全部合格。现予公布。附件: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种公牛编号名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3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51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等文件规定,经研究,为做好我省2021年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我省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规定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职称名称

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范围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

(四)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2.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正常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五)评审条件

结合《指导意见》和《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副高级职称聘任年限。

2.原已取得农机、农环、水产等农业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后,可分别直接申报本专业正高级农艺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资格,其高级工程师履职年限视同为高级农艺师履职年限。

3.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和《评审条件》关于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和范围对象规定的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经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可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

4.未尽事项按《指导意见》和《评审条件》执行。

二、申报推荐

(一)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各地各单位根据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且有正高岗位空缺方能推荐申报。申报时,须对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各地所属人员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2)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一式35份,A4纸正反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等。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5.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6.破格申报须提供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2份。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1.《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软件填报,该软件可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hrss.yn.gov.cn),该页中有软件的使用帮助文档和“YPPMS软件常见问题解答”,请认真阅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报送纸质的同时,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档。

2.空缺岗位审核确认意见1份。按人员隶属关系,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正高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空缺岗位审核意见。

3.各州(市)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申报、审核、推荐及公示等内容。

4.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三)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四)本通知附件表格可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5-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由州(市)农业农村局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莫文娜,0871-65749541;范步墀,0871-63116775。

附件: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详见压缩包:职称申请附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职称申请附表.zip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的规定,在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成员单位审核、向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云南裕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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