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对象:
1、在各区、县农村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取得的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聘任。
2、二○○四年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
农业系列园艺专业(中、初级)
经济系列农村经营管理专业(高、中、初级)
工程系列建筑、建材、机械、化工、仪表电气专业、园林绿化(中、初级)
工程系列企业管理、技术管理(高级)
二、任职条件:
1、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沪职改办[1998]17号文中规定任职条件,晋升中级或助理级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晋升中级职称者,必须具有4年以上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及中专以上非申报专业学历或高中学历者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须经评审资格考试合格方可晋升或参加评审。
(2)、申报晋升助理级职称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及中专以上非申报专业学历或高、初中学历者申报晋升助理级职称,须经评审资格考试合格方可晋升或参加评审。
申报农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将于2004年12月组织农村专业技术职称中、初级任职资格的评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和实务两门,考试大纲将于2004年5月公布。
各有关区、县职改办可为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培训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申报者参加培训。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参加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或评审的人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工作年限,并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核实意见后方可申报。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二张(一张报名表用,另一张粘在报名表右上角,待取得资格后制证用)。
3、区、县职改办应按沪职改办[1998]17号文和本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审核每个报名对象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是否符合对应的任职条件,并在“区县职改办审核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
4、报名结束后,区、县职改办须将报名人员按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分别填写到“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专业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中,表中“准考证号”栏不必填写。
五、需报送的材料:
1、各区、县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各专业中、初级报名人员按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分别汇总报市农委职改办,同时上报人员汇总软盘。请按下列字段及长度要求用Excel建立上报人员数据库。
身份证号码(字符型,15或18位)
姓名(字符型,8位)。
性别(字符型,2位)。
出生年月(日期型,YYYY/MM/DD)。
文化程度(字符型,6位,规定用词为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
工作单位(字符型,20位)。
单位地址(字符型,20位)。
联系电话(字符型,13位)。
邮编(字符型,6位)。
申报专业(字符型,4位,规定用词为园艺、经济、建筑、机械、电气、化工)。
申报级别(字符型,2位,规定用词为中、助、员)。
2、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日程:
二○○四年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初步如下:
1、 6月30日前报名结束。
2、 5月下旬公布考试大纲。
3、 12月中旬考试。
4、 2005年2月前结束评审。
七、其他:
1、申报农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和申报表,单位不应代其填写。
2、具体申报事项请到本人所在区(县)职改办办理。
各有关区(县)职改办联系电话:
闵行区职改办:64121700-2723
嘉定区职改办:59535377
宝山区职改办:56782046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58607327
南汇区职改办:58024424
奉贤区职改办:57420067
松江区职改办:37735830
金山区职改办:57921193
青浦区职改办:59732890-10458
崇明县职改办:69696363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63212810-3035
市农委职改办
二〇〇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