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报送评审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2019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职改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
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鄂职改办〔2013〕127号文件规定。
四、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
1.关于破格和转评。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双破”人员一律不受理。所有破格、转评中级职务的,由各单位集中报到农业农村厅职改办研究审核,并办理手续。
2.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7年度合格证本次评审有效)。
3.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一是申报人员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并出具证明;二是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省职改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4.属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厅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
五、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
3.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书(或聘文)等复印件。
4.近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农业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复印件(2019年度测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供)。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各种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继续教育证等复印件。其中论文、著作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能证明本人所做工作的内容。
7.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人员需提供厅职改办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一套。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申报条件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进行下载(http://rst.hubei.gov.cn)。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凡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无效。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齐备、清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报省职改办严肃处理。
2.《评审材料目录》一律贴在材料袋表面,评审材料请按目录顺序编排整理,达到既美观又实用,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3.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87667165
联系人:李俊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3.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4.《2019年度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
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用人单位推荐意见
本单位 同志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度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计 | 中级 | 初级 | ||
设岗情况 | ||||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 ||||
待聘情况 | ||||
空岗情况 | ||||
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 | |||
不占岗位申报 | ||||
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改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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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