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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3/1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鄂人社职管〔2013〕2号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省农科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批准发布了《关于公布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结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号),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我省丁亨

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报送评审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2017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17年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的人员申报评审,实行申报职务总量控制办法。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

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省职改办鄂职改办[2013]127号文件规定。

四、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

1、关于破格和转评。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双破”人员一律不受理。所有破格、转评中级职务的,由各单位集中报到农业厅职改办研究审核,并办理手续。

2、关于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15年度合格证本次评审有效)。

3、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一是申报人员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并出具证明;二是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省职改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4、属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厅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

五、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

3、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书(或聘文)等复印件。

4、近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农业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6、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各种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继续教育证等复印件。其中论文、著作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能证明本人所做工作的内容。

7、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人员需提供厅职改办批准的《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一套。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进行下载(www.hb.hrss.gov.cn)。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凡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无效。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齐备、清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报省职改办严肃处理。

2、《评审材料目录》一律贴在材料袋表面,评审材料请按目录顺序编排整理,达到既美观又实用,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3、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87667165

联系人:李俊

                                             湖北省农业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鄂农职改办〔2013〕8号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农业系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报送评审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13年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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