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职改办、农业职改办,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系列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5年3月28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几点要求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级审核部门负责在线查验。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附件2、3、4、5请从泉州市农业信息网(http://nync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填报。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请发送到dgn0210@163.com。联系人:戴国能,郑巧凤,联系电话:22375685,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701。
附件:
1.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略)
3.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略)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略)
5.2021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略)
6.在陶臺灣居民申報農業技術中级職務任職资格簡明表
附件下载:
泉州市农业技术职称 泉州市职称改革
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简明表》(附件3)1份。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的文章篇数。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有关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陶臺灣居民申報農業技術中级職務任職资格簡明表》(附件3、6)一式25份。该表中工作业绩(含论文)为取得任职资格以来的,要求采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表格左上角加盖申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现编制所在单位新印章未启用的,由主管部门代章(下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市直单位一式三份,县级及乡镇一式四份。该表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份。该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作简要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3.论文、代表作。市、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农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
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市及以上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论文应是取得现职称以来,在省级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限独著(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下同)。不作为代表作的其他论文,应装订成册。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各复印一份,并装订成册。
5.根据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分类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
6.初级申报人员根据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要求同步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另行发文。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均须经当地农业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
8.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的校核印章。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对象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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