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24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已开始
一、申报(认定)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14楼1407室,联系电话: 0751-8885773、0751-8775818。
三、申报的有关政策文件
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
4.《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5.《关于做好韶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4〕73号)。
四、申报指引
(一)先电话预约,后报送材料。报送单位需指派专人按约定时间一次性集中预约、报送;市直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预约、报送,各县(市、区)单位由当地农业农村局统一预约、报送,评委办不受理个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报送单位按预约时间提前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和《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委会办公室。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由所在县(市、区)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评委办。
(三)除浈江、武江外,各县(市、区)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技术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人数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或本专业相邻县(市、区)具有相当级别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也可与相邻县(市、区)合作开展评审。市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一)网报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 128x180) 〕,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样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初次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3)、《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附件4)。
六、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重点审查,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予参评。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3.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4.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5.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期刊信息表
6.韶关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8.韶关市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9.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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