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民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具备相应等级职称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可申报评审农民中级职称。
(一)取得以下突出业绩1项可直接申报评审农民中级职称:
1.取得农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个以上论.文;专利 Tel:181 5852 5008。
2.获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致富能手、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
3.获全市技能竞赛一等奖。
(二)取得农民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可正常申报评审农民中级职称:
1.全乡镇公认的种植、养殖、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加工、经营、服务等行业的技术能手,能指导农民技术员开展工作(附乡科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本人被县(市、区)直以上有关部门委派、聘请,为本县(市、区)农民开展经验介绍或技术传授,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3.本人的产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被推选参加市厅级博览、展览会。
4.年种植农作物达到适度面积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5.年养殖畜禽达到适度数量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6.累计完成适度规模的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工作。
7.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年作业达到适度面积。
8.累计完成适度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9.年处理适度数量的农业农村废弃物。
10.开展饲草料加工,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11.创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为2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技术、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产品等方面的服务。
12.能独立承担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中介服务等工作。
13.领办市(州)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
14.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2项以上,技术服务农户20户以上;或累计培训农牧民50人以上。
1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取得“三品一标”认证1个。
16.能带动20户以上的农户每户年增收2000元以上。
17.因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乡科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18.在市(州)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次以上。
19.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0.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第十条 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工作不到5年,如达到第九条第(二)款中的5项业绩,可破格申报评审农民中级职称;没有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资格的,如达到第九条第(二)款中的7项业绩,可破格申报评审农民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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