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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16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为做好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 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 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 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一服 务大厅一系统快捷入口一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 1)。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 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

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2。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 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 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 为,并填写推荐意见。依次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正 高级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 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 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 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

(二)材料报送

1.《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推荐报告》。由呈报 部门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 打印(系统生成,A3  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 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 信息须完整齐全。一式3份,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 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 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 做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 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 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0531—5178911951789117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06房间

附件:

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

2.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 (鲁农人字〔2021〕48号)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 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上传佐证材料每一项须准确、规范填写。没有对应项的材料 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 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二)申报信息

1.在“个人申报业务事项”中选择“职称评审申报”,再点 击“新增申报信息”。

2.在申报信息中,申报年度选择“2024”,申报系列选择“新 型职业农民”,选择申报职称、申报专业、申报方式。

3.申报单位,填写注册的工作单位,查询出后点击选择。 4.是否委托评审,选择“否”。

(三)数据填写

1.学历信息。全日制学历是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 历,最高学历是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严格按照毕业 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高中及以下可不用上传。

2.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填写已经获得的职称、职业 技能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上传相关证书。直通车申报的填写 “无”。

3.现任(含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填写在本单位担任职务, 或在其他社会组织兼任职务。上传相关证书。没有的填写“无”。

4.生产经营规模。表述性填报,限100字。上传相关证明。

5.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照年度填写,参加各 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均可,可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 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 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等文件要求折算相应学时。

6.工作经历。按照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点击新增,选择类别,按 照成果分类分别进行填报,总数不超过15项。上传成果证书、 有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8.主要业绩及表现。包括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 示范带动能力等,不超过1200字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9.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填写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情况。 上传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提报

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认申报”,电子数据信息 会报送到本人工作单位账号。登录单位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职 称申报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生成电子评审表。

审核通过后,进行数据报送。

报送流程为:1.点开左侧隐藏菜单,2.点击职称评审,3.点 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4.选择年度、申报级别、职称系列,5.点 击查询后进行选择,6.点击确认上报,7.确认上报后,电子数据 信息通过申报路径报送到乡镇街道,及时联系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进行审核。

三、其他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要 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 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的,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 退回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等等,由此造成的不利影 响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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