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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2024年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8/30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宿迁市2024年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4年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2024年宿迁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附件1)、《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附件2)精神,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通过“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16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线下送审

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申报人员单位属地为宿迁市本级的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单位属地为县(区)的分别交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成册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于9月30日前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下材料审核,并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成册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3份,A3正反打印。

2.《宿迁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附件4)。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5)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

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个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订入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可提供1篇)。

5.有关证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时附原件审核)。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7.破格申报人员必须附“破格申报报告”及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除简介表、公示结果、破格材料不装订外,其余均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请贴好封面表(附件6),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专业、编号的字条(附件8)(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综合考核表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登记表复印件;

(7)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8)申报者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它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复印件。

9、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详实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请各县(区)人社局、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公章,以防弄虚作假。

四、其他事项

(一)费用缴纳。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3〕13号)规定执行。

(二)面试答辩。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中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三)关于连续申报。2023年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后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四)联系方式。地址:宿城区太湖路67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701室);联系电话:0527-82289026。

(附件下载地址:宿迁.zip

1.《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3.《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 的通知》

4.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6. 评审材料袋封面;

7. 评审材料目录;

8. 评审材料底面。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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