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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2023年度基层农业职称定向评价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4/3/20 职称申报入口 论文发表 微信关注

关于开展阳江市2023年度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关于印发<阳江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市县(市、区)级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市直单位派驻县(市、区)及派驻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申报;申报2023年度我市农业系列非基层职称人员,不能同时申报基层职称。

二、评审专业

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具体专业包括:农业技术领域职称,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三、评审层级

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农业技术领域职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基层)、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基层)、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基层);农业工程领域职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基层)、助理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基层)。

四、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关于印发<阳江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5号)规定。

(二)继续教育条件。未取得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不提供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已取得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或者转系列申报职称的,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关于印发<阳江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5号)规定执行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五、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按照《2023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申报;

2、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中级评委会。

3、申报人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专业(带“基层”)。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材料受理单位:阳江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阳江市农学会)。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190号农业大楼5楼503室,联系电话:0662-3316609;联系人:曾慧娴。

2.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 3 月 10 日至 5 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450元/人、初级(含技术员)280元/人。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5、评价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资料不符。  

(五)未能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查,或经查验提交证书存疑。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九、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转发本评审通知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指导、审核等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 .pdf

2.关于印发《阳江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5号).pdf

3.2023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xls

4.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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