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农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本专 业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一条。
1.参与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2.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3.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
4.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获审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当地2种以上主推品种或2项以 上的主推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7.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重大水产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3.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3部以上。
第十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或以农业生产、经 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 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必须符合。
1.在本专业领域技术当地领先,在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作出一定贡献,或带动区域农民较好增收,或主要支撑养殖 经营主体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主体;
2.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3.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4.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或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5.获审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项以上;
6.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 “乡村工匠”称号、技师职业资格, 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7.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在重大水产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 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第十一条 从事农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 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 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一条。
1.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本领域科技、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本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 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本领域科技、工程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 验收;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7)、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
3.主要参与完成100万元以上或全省系统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行业技术改造、试验鉴定、科技信息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 用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
4.主要参与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 项以上;
5.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 实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6.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 “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7.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在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 (部门)技术表彰。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经规足程序认定的视同论又1篇以上;②主持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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