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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2016年三亚市农业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致电三亚市农业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98-88272023 。附件:2016年三亚市农业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农〔2022〕566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335号)、《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2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职称。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四)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农业、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及个人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要求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通知文件为准。

(二)农业、水产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我局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

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对应年限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四)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五)品德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经查实为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3.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延期1年申报;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从次年开始3年之内不得申报。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从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材料申报要求,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农艺师(或助理农艺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信息、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编制岗位数审核表、个人岗位审核表)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年限培训情况统计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如: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三)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受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88213032。受理地点: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2号市农业农村局。基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材料受理地点为各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海棠区:88811801;吉阳区:88613607;天涯区:88238483;崖州区:88832548。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三亚市2022年度农业(水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

附件2.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4.申报农业(水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6.三亚市2022年度农业(水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

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年限培训情况统计表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1日

三亚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1月-10月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拟补贴情况的公示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9号)、《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农字〔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屠宰场自主申报并经市动物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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