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各县区林业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9〕13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农林水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全面落实岗位管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援派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相关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执行。
2.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农委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省林业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13〕57号)、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关于继续教育。根据市人社局规定,从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详见《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9〕96号)。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所有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必须经市、县(区) 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向专业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
4.关于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5.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6.关于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三、申报材料
1. 县(区)农口部门会同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材料汇总,填写《2019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至1037215831@qq.com),并请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1份(申报中级职称须注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
2.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无效)。
3. 《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
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级农业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人和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500字左右,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6.在各种农业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或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8.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9.《申报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资料一览表》(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
10.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并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交纳评审费(中级260元/人,初级200元/人)。
11. 所有复印件和打印件须统一使用A4或A3型纸张。
1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1份。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承诺人单位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评审。表格在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8日-10月19日(工作日)。由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汇通大厦1924室,联系电话:0555-2366783;联系人:孙兰)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承担职称评审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 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审核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将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人:孙兰。
联系电话:2366783。
1.附一:2019年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