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农秘﹝2020﹞108号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畜牧和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畜牧业工作要点和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牧函〔2020〕212号)、《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
农政秘﹝2016﹞94号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农牧函〔2016〕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核通过实验室的有效期续展、未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考核推进,以及实验室考核专家的推荐等工作。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皖农牧函〔2016〕23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2010年以来,各地按照“以考促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要求,积极推动兽医实验室建设和考核工作,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检测诊断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兽医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兽医实验室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技术保障机构,承担着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等主要任务。兽医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对构筑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屏障、提升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加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人才队伍、规范化、生物安全水平等能力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布局合理、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实验室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技术支撑作用目前,全省有13个市级和57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了省级考核,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5年),还有3个市级和25个县级尚未完成。
已经通过考核的实验室,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等相关制度,正常开展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免疫效果评估、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实验结果分析运用,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要创新管理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高服务生产能力。同时,考核有效期满需要续展的,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畜牧兽医局提交《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近5年实验室工作总结、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本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对实验室的评审结果(即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表勾选,同时加盖公章)等。《办法》第七条第(四)(五)(六)项发生变化的,以及实验室主任和主要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材料。(联系人:李雪松,电话:0551-62650644)尚未通过考核的市、县,要加快推进兽医实验室建设和考核工作,力争2016年底通过考核。
三、加强兽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兽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采样、检测、监测、诊断和废弃物处理等活动,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四、认真做好实验室考核专家的推荐工作因人员变动,为满足考核管理工作需要,我委决定调整《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组成人员。请各地严格按照《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组成调整方案》(附件),认真做好考核专家的推荐工作。
附件: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组成调整方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3月16日
附件
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组成调整方案 2010年7月,省农委组建了《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由于人员变动,需重新调整,有关专家推荐具体方案如下:
一、推荐原则按照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由市、省直管县兽医部门统一组织推荐,其中:各市可推荐不超过5名(含5名),广德县、宿松县可推荐1名,省农委审定公布。委属有关单位的专家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省农委审定公布。
二、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2.熟悉与兽医实验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3.具有兽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具有相应的兽医实验室工作经历,一定的兽医实验室管理经验,连续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工作5年以上;5.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6.单位同意、本人自愿,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任务。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被推荐人完整填写《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专家推荐表》(见附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4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的电子文档。(联系人:何长生,邮箱:
changshenghe@126.com,电话:0551-62930645,传真:0551-62930647,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邮编:230091)。
附: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推荐表
附
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毕业院校 | | 毕业专业 | |
技术职称 | | 行政职务 | |
单位名称 | | 邮 编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教育经历(包括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时间、学校、专业、获得学历及学位): |
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岗位): |
技术职称履历(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
主要工作业绩和论著(实验室技术和管理业绩、标准、科研项目、成果、论文、专著等): |
本人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自愿参加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并承诺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全省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动物疫控机构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全省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全省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马鞍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马鞍山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经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初审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认定含山县驿路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4个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马鞍山市示范农民合作社,含山县清溪镇皖苍山家庭农场等51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马鞍山市示范家庭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