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办意见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如下:
1.同意在鄂尔多斯高级技工学校设立鄂尔多斯工业技师学院;
2.同意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鄂尔多斯技师学院。
公示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4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反映情况内容和反映人员相关信息保密。
受理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受理电话:(0471)694462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