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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1〕4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审核资料、现场考察和组织评审等程序,拟将东莞市清溪峻银蜂蜜专业合作社、东莞市绿源龟鳖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东莞市新荔荔枝农民专业合作社、东莞市石碣全农蔬果专业合作社、东莞市大岭山荔乡荔枝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合作社的申报项目作为2023年扶持对象(见附件),每家扶持10万元。现对上述结果进行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农业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

  (4)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取得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学历资历条件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4)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符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申报专业范围

  农业技术专业范围有: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农业工程专业范围有: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农业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工程技术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以用人单位线上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线上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流程(附件4)报送。其中,事业单位农业专业人才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农业专业人才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2、线上通过评委会审核后,申报人再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需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或《职称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6),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处: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8-09室,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9-22830816、0769-22830856,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前往。

  (五)有关政策

  1、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2、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农业专业人才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5、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6、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参加认定。

  7、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9、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专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中、初级职称农业专业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本通知的职称评审相同且同步进行。如申报人需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除提供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外,额外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7)供评委会审核。

  10、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8。

        二、审核

  (一)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职称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农业专业人才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后,评委会办公室公布评审通过名单,评审通过人员用人单位配合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放《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证书发放

  评审结果经评委会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发放职称证书,届时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 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 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5.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6. 职称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

             7.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8. 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8. 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东莞市农业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根据《关于做好生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东农农财〔2019〕7号),我局拟对2021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补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符合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共1家,为东莞市金皇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横沥镇田坑村。  二、2021年无害化处理生猪数量  2021年东莞市金皇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869头。统计时段: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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